索 引 号: | 11371723494413269M/2020-11-137 | 分 类: | 临时救助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11 月 13 日 |
标 题: |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0 年 11 月 13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1)申请受理。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镇街受理。主动发现受理。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镇街受理。
主动发现受理。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镇街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因病救助的,需提供病例首页及报销单据;车祸救助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单、医疗费用报销单;遭受火灾的,需提供现场照片;其他救助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如果身患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审核审批。各镇街要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
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材料。
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镇街民政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