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3494413269M/2023-05233 | 分 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3 月 14 日 |
标 题: | 【政策文件】2023年成武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认定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3 月 1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政策文件】2023年成武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认定 |
【政策文件】2023年成武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认定
(一)认定办法: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帮扶责任人发现帮扶对象中的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请帮扶责任人协助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如申请未通过,民政部门要向帮扶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待遇一般可享受至大学毕业)。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